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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认清自己的“婆家”

  • 来源:www.pn66.com     日期:2008-03-24 16:59     点击:

        杨某经吴某介绍到苏州某住宅小区进行室内装修。其劳动报酬由老乡代领,自进入该小区进行装璜以来,杨某从未见过老板,也不清楚自己究竟是哪个单位聘用的员工。一周后,杨某在做木工装璜时,一钉子飞入右眼,导致视力严重受损。过后,杨某找到吴某,方才得知自己是为某建筑装饰公司工作,遂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申报工伤认定,承担医疗及其他相关待遇。

在审理过程中,该建筑装饰公司认为杨某不是本单位员工,公司与杨某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过工资,不应由公司来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3年初,该建筑装饰公司承接了苏州工业园区嘉怡苑小区的装饰工程。吴某系被诉人聘用的工程项目施工员,曾以结算木工款的形式为包括杨某在内的木工领取每人800元的生活费。杨某发生事故后,吴某也出面到公司为其领取医药费用,但所有款项均以木工借款的形式开支,该公司员工名册中也无杨某其人。

仲裁委员会认为:苏州工业园区嘉怡苑17幢509室的装修工程系某建筑装饰公司承接的,该公司并没有将该装修项目转包给其他任何自然人;杨某在此所做的木工工作,是该公司整体装修工程的一部分,杨某的工作结果直接由建筑装饰公司来承担对外的责任,因此应当视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据此,裁决双方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由建筑装饰公司为杨某申报工伤认定,承担相关费用。

[评 析]:

作为弱势群体,劳动者必须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类似杨某这样的外地劳动力,甚至连自己的“老板”是谁都不清楚,就贸然提供劳动,实在有些不妥。所以,我们提请广大劳动者要做个有心人,认清自己的“婆家”,一份劳动合同书;一张工资支付单,必要时都可以成为维权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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