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政策法规  >  维权方略  > 正文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 来源:www.hr52.com     日期:2008-05-15 09:16     点击:

  今天市民袁女士打来电话反映说,她在莱山一家韩企工作,自2003年至今近四年了,可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有很多的员工也都是这种情况,近几天由于薪酬等问题,她准备离开公司。她想咨询一下,公司在这个问题上违不违反《劳动法》,如果想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应该怎么办?

  针对袁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连线市劳动局政策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依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自劳动法实行之日1995年1月1日起,单位招用职工必须签订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存在不签订合同、不缴纳保险的情况,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用户名:    查看评论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