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政策法规  >  陷阱揭密  > 正文
 

招聘陷阱(10):试用陷阱

  • 来源:www.hr52.com     日期:2008-03-25 09:30     点击:

         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鱿鱼”。因为这些企业在招聘时设置了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录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中间差异较大,如试用期工资800元/月,正式录用为1500元/月。还有一种情况,企业在试用期内,向求职者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如果以企业支付的报酬和收取的培训费相抵,结果很明显,招用求职者的代价是很小的,企业是不会让这部分员工成为正式合同制员工的。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用户名:    查看评论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