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深圳市一家外资单位上班,有一天下班突然接到通知说我的合同到期了,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以后不再是公司的员工了,而且说是合同到期他们也没有任何补偿。
我想问问这要做是否合法?而且真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吗?我能有补偿金吗?那这样企业裁员不是很方便,而且它本身没有什么损失,但是员工损失较大,这样劳动法是否合理?
答: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可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上对劳动合同期限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无义务提前通知。
| |
|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