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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 来源:深圳新闻网     日期:2008-02-26 09:02     点击: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市委市政府推行的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我市医疗保险改革进一步整合我市医保政策,建立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解决一些群众尤其是参保人反映最直接、最关心、最热点的实际问题,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造条件。

    为了让广大参保人更好地了解《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日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深圳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由哪几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层次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层次 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层次 商业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哪几种形式?

    基本医疗保险包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三、社会医疗保险适用于哪些单位和人员?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工)、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农民工是指在本市就业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

    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五、我市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如何整合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

    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等四种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只是缴费标准不同,报销比例或报销金额不同。

    六、哪些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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