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为了缓解就医难,有何措施引导参保人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在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绑定在一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实行社区首诊的基础上,推出引导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区就诊的新举措: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患门诊大病由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除外。
六十九、参保人就医有何规定?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也可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急诊抢救可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住院的,应当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也可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七十、我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何规定?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患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病种需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异地就医介绍信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七十一、市外转诊的条件是什么?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
1.所患病种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2.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3.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七十二、市外转诊有哪些手续要办?
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转诊院手续:
1.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
2.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3.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务办或医疗保险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属于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核准的疾病,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属于市社保机构核准的疾病,经核准后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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