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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 来源:深圳新闻网     日期:2008-02-26 01:02     点击: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调整?

    新办法将以下人群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内: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

    2.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户非从业居民;

    4.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

    5.在深大专院校在册学生;

    6.个体经济组织中非深户人员等。

    十七、基本医疗保险能否重复参保?

    不行。每人只能参加和享受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十八、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什么组成?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

    十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使用原则是什么?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十、政府财政对医疗保险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保险基金因疾病暴发流行、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敷使用时,由财政给予补贴。

    财政应对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一、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

    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3.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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