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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08-06-25 06:49     点击: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深圳市居住证》的相应权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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