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查询社保问题
我国日前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各地都不满10年的在户籍地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可跨省转移12%;办法同时规定,参保人禁止退保,但可跨省转移保险。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报讯 以前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移,一旦遇到跨省就业,很多人会选择退保。为切实保障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我国日前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如果没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就不得办理退保手续,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为此,石排社保分局提醒市民,养老保险不再办理退保手续是保障市民养老的待遇,是一项利好政策,市民无需恐慌。
农民工“退保”损害自身利益
据了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不分企业性质:包括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不分职工的用工身份,既包括合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分职工户籍:既包括城镇户籍职工,也包括农民工。对于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转移接续政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据了解,目前我国约有1.5亿农民工进城务工,许多人在多个城市转换就业,按照现行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导致大量农民工集中“退保”,直接损害了他们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没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即2010年1月1日后,不能再退保。农民工达到规定条件,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转续关系不再麻烦
石排镇社保分局副局长罗毅彪表示,按照暂行办法,农民工等属于返乡期间中断缴费的,镇社保分局将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并且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他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缴费,社保分局将累计其缴费年限,并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最大限度保障其基本利益。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的流程中,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本人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只需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来沟通协调办理。这样的规定,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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