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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不再退

  • 来源:东莞日报     日期:2010-04-08 01:15     点击:



  《有问必答》

  1、如何确定退休地?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退保金额与现转移金额对比

  A原退保办法退保

  退个人账户,1998年7月1日前为个人缴费部分,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1%,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

  B新转移办法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199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应转出的统筹基金,以参保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各年度单位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比例转出。2010年1月1日后,以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转出。

  3、转移手续办理

  参保人在离开原参保地前,到当地社保机构打印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比较确定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按本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划线确定:

  (1)本地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在本地领取。

  (2)本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

  (3)各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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