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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共分三级: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费用】
物业管理员----960元 助理物业管理师--------1380元 物业管理师------2000元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1.理论知识考试,2.专业技能考试,3.综合评审(二级)。其中理论和技能采用书面闭卷的形式考核,综合评审是撰写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三部分考核总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考试时间】 2009年5月、 11月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2385696 咨询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4栋302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