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托底”是指,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困难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仅达到或略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就业服务机构向派遣对象支付差额补贴,使其达到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同时,接受托底安置的失业人员其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路途较远的,可以申请交通补贴。补助标准为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实际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
托底安置的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的岗位,社区的公共管理服务岗位,财政拨款的保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备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企业的清洁、保安等勤杂岗位和其他适合托底安置的岗位。